四川啟宏盛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查處你單位承包的清遠普洛斯項目5#庫和8#庫鋼結構安裝工程存在欠薪情況一案,因無法通過郵寄送達及現場送達等方式向你單位送達文書,依照《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一款“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制作出限期整改指令書、行政處理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等法律文書后,應當在宣告后當場送達當事人;無法當場送達的,應當在七個工作日內參照民事訴訟的有關規定送達。”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之規定向你公告送達:《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清城人社監字〔2025〕第288號:“你單位在配合勞動保障監察方面違反國家和我省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存在以下問題:未按照我局于2025年5月15日向你單位公告送達的《勞動保障監察詢問通知書》(清城人社監字〔2025〕第288號)的要求提交相關資料及在指定時間和地點接受調查詢問,違反了《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七條第一款“用人單位、勞務派遣用工單位應當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完善勞動用工管理,接受和配合勞動保障監察。”的規定。
現依照《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二)無正當理由,拒絕按照勞動保障監察詢問通知書要求在指定時間和地點接受調查詢問的;”,下達指令如下:限你單位在2025年5月29日上午9:00攜帶《勞動保障監察詢問通知書》(清城人社監字〔2025〕第288號)要求的相關資料到我局勞動保障監察綜合執法大隊接受調查詢問。
逾期仍未到我局配合處理的,我局將根據《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四十八條“因工資支付發生爭議,用人單位負有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拒絕提供或者在規定時間內不能提供有關工資支付憑證等證據材料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勞動者提供的工資數額及其他有關證據作出認定。”的規定按照勞動者提供的工資數額及其他有關證據作出認定責令你司支付,并且將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條第(二)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有第(一)項、第(二)項或者第(三)項規定的行為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二)不按照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要求報送書面材料,隱瞞事實真相,出具偽證或者隱匿、毀滅證據的;”等有關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聯系人:陳先生 聯系電話:0763-3939076
地 址:清遠市清城區先鋒西路西湖花園6號二樓”
自發出本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清遠市清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5月30日